知识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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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11/T 429—2007《种猪场舍区、场区、缓冲区环境质量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由“种猪场舍区、场区、缓冲区环境质量标准”更改为“种猪场舍区、场区、缓冲区环境质量要求”(见封面,2007年版封面);
——修改了舍区、场区、缓冲区的术语解释(见 3.2、3.3 和 3.4,2007 年版的 3.2、3.3 和 3.4);
——修改了空气环境质量中 NH 3 、CO 2 、PM 10 、TSP、细菌总数的限值(见 4.1,2007 版本的 4.1);
——修改了物理环境质量中空气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照度、噪声的限值(见4.2,2007版本的4.2);
——修改了饮用水水质要求(见4.3,2007版本的4.3);
——修改了各项指标的监测分析方法(见 5.2,2007 版本的 5.2)。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业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全红、郭海涛、张建淼、石奥、王重庆、直俊强、李延隆、张闻。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42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