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018-08-07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怡靖、姜炳棋、张健、杨雯婷、吴锡峰、陈巧俊、陈益明、林振芳、黄文丹、钟雪芬、张银菊。
本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批准。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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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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