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鸡场舍区、场区、缓冲区环境质量要求
2018-09-29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改。
本标准代替了DB11/T 430—2007《种鸡场舍区、场区、缓冲区环境质量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由“种鸡场舍区、场区、缓冲区环境质量标准”更改为“种鸡场舍区、场区、
缓冲区环境质量要求”(见封面,2007年版封面);
——修改了种鸡场的术语解释(见3.1,2007年版的3.1)
——修改了舍区、场区、缓冲区的英文翻译及术语解释(见3.2、3.3和3.4,2007年版的3.2、3.3、3.4);
——修改了空气环境质量中NH 3 、H 2 S、CO 2 、PM 10 、TSP、细菌总数的限值(见4.1,2007年版的4.1);
——修改了物理环境质量中空气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照度、噪声的限值(见4.2,2007年版的4.2);
——修改了饮用水水质要求(见4.3,2007年版的4.3);
——修改了各项指标的采样、监测、分析方法(见 5.1、5.2,2007 年版的 5.1、5.2)。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业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全红、王重庆、石奥、张建淼、王有月、直俊强、支树立、杨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430—2007。

0
176·浏览
附件
  • 种鸡场舍区、场区、缓冲区环境质量要求(DB11_T+430-2018).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