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19-02-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江苏省铅蓄电池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等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行业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国家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江苏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23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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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_3559-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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