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9-01-03

本标准的4.1、4.2、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36/ 700-2013、DB36/ 701-2013,本标准与DB36/ 700-2013、DB36/ 701-2013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将DB36/ 700-2013、DB36/ 701-2013整合为DB36/ 700-2018;
——DB36/ 700-2018中能源消耗限额值保留限定值和准入值,取消先进值。
——DB36/ 700-2018能源品种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DB36/ 700-2013、DB36/ 701-2013中的薪柴
本标准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理工大学、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寻乌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赣州稀土(龙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有限公司、定南县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南大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江西稀土功能材料科技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仙平、秦晓海、周丹、陈云嫩、刘俊、周贺鹏、唐学昆、梁斌、张华、李才生、邝国春、陈燕、赖春林。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DB36/ 700-2013、DB36/ 7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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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6_1100-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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