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例》等法律律和法规,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量,加强杭州市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臭臭⽓气浓度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制定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执⾏行行国家和浙江省⾏行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行。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20年年1⽉月1⽇日起执⾏行行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杨强、应巍、唐伟、夏阳、卢滨、何校初、井宝莉、杨超、张奇漪、施明才、陈超、沈沈⼩小东、沈沈鸿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