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的4.1、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6/644-201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DB36/644-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按照熟料和水泥分类,并重新确定现有水泥单位产品限定值指标(2011年版的5.1,本版的4.1);
——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指标按照熟料和水泥分类,并重新确定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指标(2011年版的5.2,本版的4.2);
——对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的计算进行修改(2011年版的4.3.1,本版的5.3.1);
——将余热发电折算标准煤量计算中的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修改为当量值0.1229kgce/(kW •h)(2011年版的5.3.1.1,本版的5.3.1.2);
——在可比水泥综合电耗计算中取消混合材掺量修正;
——取消附录B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能耗工质平均折算热量;
——增加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分步能耗限额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晓放、叶越华、严峻、胡前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36/64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