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分级目录》,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告2015年第13号)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和本《分级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年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