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HAD 401/09-2019),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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