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2019-04-11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围填海的管理工作,市局结合本市用海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在今后的项目用海申请报批中加以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的通知(津海规〔2018〕88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2019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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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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