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019-05-29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国核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雁、商博、张强、朱晨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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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核电厂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37_T+3547-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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