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019-06-01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为、卢一国、黄亮、杨玉东、武剑、刘志云、李红梅、刘畅、师晓帆、陈瑜、宫成云、贾硕、张亦弛、孙云、刘文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
162·浏览
附件
  •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_3161-2019).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