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陶瓷工业及其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陶瓷协会、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冠星陶瓷企业有限公司、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广东欧文莱陶瓷有限公司、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广东新锦成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意陶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贝斯特陶瓷有限公司、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古宝斯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恒洁卫浴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佛山华清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晶、陈环、罗伟铿、陈振广、严骁、张旗康、叶永楷、黎友海、关润淡、陈志航、任明忠、蔡廷祥、霍佑文、卢广坚、石明文、钟伟强、屈赛平、杨贤标、霍德炽、刘建新、陈世清、孔庆源、谢培全、霍志标、万杏波、陈青。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5月30日批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