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2019-07-17

DB36/ 11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第 1 部分:印刷业
——第 2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 3 部分:医药制造业
——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
——第 5 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 6 部分:家具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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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为DB36/ 110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洁、邹新、刘畅、邹文虎、康长安、储险峰、刘敏、戴勇、周斌彬、李秀峰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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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_1101.2-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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