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同归口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奥林燃烧器(无锡)有限公司、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新疆城镇供热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疆市政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继荣、薛梁、李晓东、彭军、唐亦兵、张建良、胡小明、金东海、李统中、吴建中、文红梅、朱海涛、王亮、康飞、郑贏、韩伟、马平、宋军、王永兵、陈伟、马研、陆学峰、邓文叶、热娜.艾尔肯、曾长平、霍川、吴磊、哈丽旦.艾比布拉、张洪洲、汪利洪。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对本标准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991 -2817197;传真: 0991 -2311250;邮编: 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 0991- -2824272;传真: 0991- -2825243;邮编: 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 0991-4165389; 传真: 0991-4165394; 邮编: 830000
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991- 6641337; 传真: 0991 -6640337;邮编: 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联系电话: 0991 -2817441;传真: 0991-2817472; 邮编: 83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