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11-01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再生橡胶行业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再生橡胶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山西省另行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按照从严原则,执行相应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山西科城环保产业协同创新研究院、平遥县橡胶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浩、司雷霆、吴丽玲、袁进、刘澎、解磊、张勇等人。
本标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2日批准。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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