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技术指南
2020-05-15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0〕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指导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重点单位名单见《市净土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津污防土〔2019〕45号))自行监测工作,创新监管模式,为企业减负,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技术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各相关区局根据本指南组织重点单位参照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待国家相关规范出台后,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附件:《天津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技术指南(暂行)》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韩丽 联系电话:87671532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苑红丹
联系电话:150220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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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技术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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