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的工作流程,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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