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 -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1/T493-2010《屋顶绿化技术规范》,与DB31/T493-2010 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改为坡度小于10% 的坡屋顶(见第1章);
——修改了3.2花园式屋顶绿化、3.3 组合式屋顶绿化和3.4草坪式屋顶绿化的定义;
——修改了3.7排(蓄)水层的定义;
一一修改了3.9基质层的定义,将基质层改为种植土层;
一一删除了原4.1关于不同坡度下适用的屋顶绿化类型;
——增加了屋顶绿化图层图列〈见4.1.1);
一一增加了可实施屋顶绿化建筑物高度要求(见4.1.2);
——删除了相关技术要求的具体值,改为设计应满足屋面承重的要求(见4.1.3,2010 年版的4.2.4 ~4.2.6) ;
——增加了不同类型屋顶绿化绿化设计比例的要求〈见4.1.5);
一一增加了屋顶绿化设计不应影响建筑物原有的防雷功能(见4.1.6);
——增加了对容器苗的使用要求(见4.6.1.4);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立体绿化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建筑绿化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向茂、潘建萍、乐笑玮、王延洋、许清风、李勇生、陈志华、邹贶林、施凯峰、肖琴、夏星、郭华、张睿、迟娇娇、徐琏、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