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用水定额
2020-11-30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是对DB21/T 1237—2015《行业用水定额》辽宁省地方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21/T 1237—2015。
本标准与DB21/T 1237—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中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GB/T 4754—2017进行重新编制;
——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修改和删除了相关术语、产品名称、用水定额、定额单位及备注内容;
——修订了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用水定额适用条件;
——增加农业、林业和渔业定额85%水文年用水定额;
——将农业、林业、畜牧业、工业、服务业的用水定额进行分级,其中: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工业用水定额分为通用值、先进值和领跑值。渔业、建筑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进行分级;
——将原标准中附录A(规范性附录)“表A.1 农业、林业、渔业基本用水定额分区”放入“6 灌溉用水定额分区”中,并修改为“农业、林业、渔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表”;将营口市鲅鱼圈区由“Ⅱ辽河中下游平原区”调至“Ⅴ辽南半岛丘陵区”;
——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H(资料性附录) 用水行业分类”;
——修订了原标准中“附录B(资料性附录) 农业、林业和渔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增加了12个与用水定额计算相关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健、王志坤、孙博、刘玉珍、李波、王天一、刘瑶、李伟、任聃、于翔、周彬、马明超、柴洁、殷丹、马涛、冯金鹏、王凯、赵博、张利、孟晓路、冯雪明、梁松雪、丁立国、穆连萍、高威、关振伟、吴伟、康健、罗建芳、李庆昕、刘玉龙、王惟一、刘世国、王情远、刘玉龙、耿延博、卢明明。
本标准2003年7月首次发布,2008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15年5月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和复审。
归口单位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联系电话:024-62181301
起草单位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联系电话:024-62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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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21_T+1237-2020行业用水定额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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