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能源消耗限额
2020-12-24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1/T 1119-2014 《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能源消耗限额》,与 DB11/T 1119-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 1,2014 年版的 1);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及引用文件(见 2,2014 年版的 2);
c)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餐厨垃圾”、“厌氧发酵”、“好氧发酵”和“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界区”(见 3.1、3.2、3.3 和3.6,2014 年版的 3.1、3.3、3.4 和 3.2);
d)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集中型好氧发酵”和“分散型好氧发酵”(见3.4 和 3.5);
e) 更改了“基本要求”(见 4.1,2014年版的 4.1);
f) 更改了4.2~4.4 的表 1~表3中的工艺和餐厨垃圾单位处理量能耗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见 4.2~4.4 的表 1~表 3,2014 年版的 4.2~4.4 的表1~表3);
g) 更改了“统计范围”(见 5,2014 年版的 5);
h) 更改了“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施统计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公式(1)中E6 的定义(见5.2.1公式(1)中 E6,2014 年版的5.2.1 公式(1)中的 E6);
i) 更改了“节能管理措施”(见 6,2014 年版的 6);
j) 增加了附录 A(资料性附录)(见附录 A)。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环境有限公司、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祝金星、樊华、但海均、章夏夏、李娇、朱田、刘红霞、李玉洁、王小韦、张晨光、何亮、张伟强、王小云、王晰。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4 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119—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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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11_T+1119-2020+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能源消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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