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2021-12-08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华、陈纯、张海震、郭丽、刘丹、张丹、梁晶、赵新娜、刘洋、吴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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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41+T+2198-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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