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备忘录
2021-12-0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十四五”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工作,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一体化管理水平,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形成《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备忘录》,现将该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备忘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12 月7 日

0
186·浏览
附件
  • 沪环监测〔2021〕248号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