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
2022-02-20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按部分发布:——第1部分:总则;——弟2部分:排查;
——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弟4部分:评估与验收;——第5部分:运行维护。
本部分为本标准的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志荣、朱颜、卓明、刘长军、牟永铭、李倩倩、王浙明、朱虹、姚轶、程江、沈维维。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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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33_T2450.4-202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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