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请示第一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2011-10-28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经济信息委、水利(水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工业节水工作,我市完成了修订了21个行业、41个产品的用水定额,并经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审查通,现将《重庆市第一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2011年修订版)》和《工业产品用水定额使用说明》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渝经发[2001]189号)。
经审查通过的工业用水定额是指导一个时期工业企业许可和计划用水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各单位在开展水资源论证、制定用计划、开展有关规划工作时,认真贯彻执行,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附件:1.重庆市第一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2011年修订版)
2. 工业产品用水定额使用说明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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