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 行)
2012-12-11

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我国现阶段发展来看,能源结构仍旧以煤为主,经济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随着能源消耗的不断增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面临巨大压力。因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切实推动低碳发展,已成为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要求在上海等七个省市开展区域碳排放交易试点。2012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4号),要求制定出台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和分行业的核算方法等。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是开展碳排放交易的一项基础工作。为指导和规范本市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核算、监测和报告行为,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等单位开展了本指南和相关行业方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际和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和文献资料,听取了相关行业协会和国内外专家意见,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的大量调研,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旨在加强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指导排放主体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并编制“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的排放报告。同时,本指南也是本市制定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的重要依据。
鉴于此类指南在国内是首次发布,本指南可能还存在不足之处,希望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得到相关反馈意见。今后将根据使用情况和实际需要,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本指南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本指南参与单位: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顾庆平、王延松、臧奥乾、宾晖、陆冰清、唐玮、李瑾、李青青。
本指南主要参与人:凌云、刘佳、朱君奕、齐康、鞠学泉、余星、蒋文闻、张东海、臧玲、罗鸿斌、彭鹓、潘洲、金韬、蒲军军。
本指南咨询专家:孙翠华、郑爽、林翎、康艳兵、王庶、唐人虎、朱松丽、胡晓强、朱静蕾、孙富敬、马蔚纯、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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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SH_MRV-001-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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