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 行)
2016-02-04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2月下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7号),要求积极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目前,本市碳交易试点即将结束,市政府正在积极推进本市下阶段碳交易工作。为了进一步了解本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为本市下阶段碳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奠定科学的基础,特开展该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的研究。
本方法以《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为依据,旨在指导和规范本市水运行业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制定过程中,按照国家在编制温室气体清单过程中的做法,充分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和文献资料,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和本行业企业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形成本方法。
本方法是首次发布,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存在不足,希望能够及时得到相关反馈意见。今后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本方法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法起草单位: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本方法参与单位: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本方法主要起草人:齐康、金颖、韩会娟、马艳、凌云、唐玮、陆冰清。
本方法咨询专家:黄家彬、汪文武、凌艳虹、李金忠、黄黎明、谢剑波、王元军、陈金叔、刘志华、李军、何建帅、李成、封强、徐晓兵、汤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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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_MRV-011-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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