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式除尘器 滤袋框架技术要求
2017-03-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规范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产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
本标准对《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 滤袋框架》(HJ/T 325-2006)进行了修订。
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分类;
——增加了扁袋框架的周长公差、多节框架的接口技术要求;
——删除了对弹簧框架的概念及要求;
——增加了对表面防腐层的厚度要求;
——增加了对短管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对所用材料的要求;
——修改了刚度、表面质量、圆袋框架直径、长度、垂直度的检验方法;
——增加了焊点、扁袋框架周长的检验方法;
——增加了标牌、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袋式除尘配件有限公司、东华大学、江苏新绿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广德辉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暐、沈恒根、劳以诺、诸千根、蒋岳平、余绍龙。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7年3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 滤袋框架》(HJ/T 325-2006)终止。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 100037)。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325-2006、HCRJ 016-1998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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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技术要求(T_CAEPI+4-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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