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3部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2017-09-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发展,规范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降低柴油车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特制定本标准。
T/CAEPI 12-2017《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
——第2部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
——第3部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第4部分:氨逃逸催化器(ASC)
——第5部分:机械性能
本部分为T/CAEPI 12-2017第3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对HJ 451-200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中柴油颗粒捕集器(DPF)部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试验台架的基本要求,包括安装方式,发动机排气流量;
——修改了排气压降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修改了过滤效率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增加了热冲击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修改了耐久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增加了非常规污染物排放要求;
——增加了流场均匀性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黄帝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鼎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庄信万丰(上海)化工有限公司、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纳克(苏州)排放系统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索尔维投资有限公司、航空工业新航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润沃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深圳市贝斯特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南京依柯卡特排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欣、陶汉国、李一、燕中凯、方茂东、陶泽民、王刚、林超超、汪利峰、朱爽、王林、陈金军、郑贯宇、沈新璋、高冬雪、唐韬、张晋卫、岛户孝明、唐萍、汪旻浩、蒋中锋。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7 年 9 月 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贵州黄帝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等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 4 楼,邮编 10003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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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第3部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T_CAEPI+12.3-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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