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规范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降低柴油车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T/CAEPI 12-2017《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
——第2部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
——第3部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第4部分:氨逃逸催化器(ASC)
——第5部分:机械性能
本部分为T/CAEPI 12-2017第1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对HJ 451-200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中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部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贵金属含量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增加了脱落率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增加了小样起燃温度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增加了NOR2R占比率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增加了水热老化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华元航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巴斯夫催化剂(上海)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仕英、李伟、冯曦、刘屹、方茂东、王刚、陶泽民、郭佳栋、郑贯宇、雷卫、李一、魏东、唐为勇、王云。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7年9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等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 4 楼,邮编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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