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规范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降低柴油车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T/CAEPI 12-2017《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
——第2部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
——第3部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第4部分:氨逃逸催化器(ASC)
——第5部分:机械性能
本部分为T/CAEPI12-2017第5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中后处理器部分的机械性能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对HJ 451-200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中机械性能部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封装单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封装总成热疲劳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密封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轴向推力试验方法;
——修改了水急冷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封装总成振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纳克(苏州)排放系统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托普索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黄帝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华元航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艾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工业新航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安吉策能汽车排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邦得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林、胡萌、闫骏、燕中凯、方茂东、王健、陶泽民、郑贯宇、陈增响、李一、郭佳栋、毛欣、魏东、张勇、宁家涛、方锡田、陈法献、孙浩。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7年9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天纳克(苏州)排放系统有限公司等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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