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 – 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 写。
本标准由中国铸造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铸造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铸造协会、玫德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西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华 翔集团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共享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潍柴动力(潍坊)铸锻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普绿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车 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新合金有限公司、中信戴卡 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科裕达铸造有限公司、金华万里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 司、山西三联铸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起草人:温 平、乔世杰、薛纪二、于瑞水、丁庆玲、尤丙夫、薛新华、傅明康、彭 凡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传山、王 凯、刘鸣海、贾临强、宋建辉、陈建军、宋贤发、付 龙、原晓 雷、任兴武、梅金章、姜 南、陈晓芳、徐贵宝、祝建勋、刘昭荐、李 娜、徐 清、王东生、刘树生、 吴仁贵、李月英、徐 立、尚红亮、曹立为、郑国威、刘永其、王 雷、郭文韬、高 巍、马宏儒、魏 方志、郝长厚。
本标准 2017 年 7 月 31 日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铸造协会解释。
铸造行业目前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等,对控制我国铸造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和推动国内铸造工业的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铸 造工业的迅猛发展和近几年的结构性调整及生产格局的变化,一系列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 的日趋完善,这些标准已不适合新形势下的铸造工业环境保护要求。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局势,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速铸造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铸造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 展,中国铸造协会组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结合行业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现状给出了环境排放限值。
铸造短流程工艺中铁液冶炼的高炉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本标准的发布将会引导铸造行业向绿色、低碳、环保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