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2017-05-09

韶关、河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实施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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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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