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2009-1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溶解氧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盐水中溶解氧的电化学探头法。
本标准修改采用 ISO 5814:1990《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dissolved oxygen—Electrochemical probe method》。
本标准是对《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9 年,原起草单位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条款;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条款,给出了溶解氧的定义;
——在“方法原理”中增加了压力校正和盐度修正的内容;
——修改调整了“分析步骤”条款中的技术内容;
——增加了压力校正和盐度修正的计算公式;
——增加了“检测报告”条款,规定了检测报告必须包含的信息;
——增加了“注意事项”条款,补充了仪器的“线性检查”电极的维护和再生等技术内容;
——更新了原标准附表 A.1(氧的溶解度与温度和含盐量的函数关系)中的数据;拓宽了原标准附表 A.2 和附表 A.3 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附录 B,本标准的章条编号与 ISO 5814:1990 对照。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东陵分局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0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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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HJ+506-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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