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适应环保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中有关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内容作了补充,对OBD系统在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汽车检验、通用型故障诊断仪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采用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中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