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文具
2010-05-0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文具产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 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文具生产过程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包装材料及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及禁用提出了要 求,同时对产品(包括部件)中可触及材料的可迁移元素、表面涂层总铅、总镉及邻苯二甲酸酯,塑料 和橡胶中多环芳烃,纺织物、皮革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等规定了限量要求。
本标准参考了日本环境标志标准《文具/办公用品(1.7 版)》(Stationery/Office Supplies Version 1.7)、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2003)、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及欧盟指令 2005/84/EC 等相关要求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浙江广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得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国家文教用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松鹤文具有限公司、北京雪奥文化用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5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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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文具+(HJ+572-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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