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羊革)
2010-02-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制革工业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制革工业(羊革)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辛集东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宁上元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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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301_2010-2-1_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羊革)_HJ+560-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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