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2010-1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0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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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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