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
2011-03-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对污染源标识和表示的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污染源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3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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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501_2011-3-1_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_HJ+608-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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