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263—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5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了总烃的定义;
——增加了方法原理;
——增加了毛细管空柱测定总烃的方法;
——增加了标准曲线定量计算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4 年10 月26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263—94)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2 月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