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话
2011-03-0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电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有线电话挂机状态漏电流、外接电源适配器平均效率,移动电话电磁辐射、电源充电器平均效率以及电话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设计、生产过程、包装材料、回收处理和公开信息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泰尔实验室。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3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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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0001_2011-3-2_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电话_HJ+2508-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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