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处置行为,防治废矿物油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矿物油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及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鑫源物资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