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产品在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产品的能耗、辐射、有害物质限量、环境设计、生产过程、回收和再使用、包装材料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提高了能耗指标的要求;
——提高了辐射的要求;
——提高了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增加了再生材料含量的要求;
——提高了回收和再利用的要求;
——增加了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深圳 TCL 新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3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HJ/T 306—2006。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306—2006、HJBZ 33—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