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2011-09-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和方法,掌握并了解全国各地生物多样性的现状、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明确全国各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整体上提高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评价的指标及其权重、数据采集和处理、计算方法、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B、C、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9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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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_HJ+623-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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