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11-11-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及测量时间;

——补充了测量条件、测点位置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评价和标准实施的内容;

——删除了测量记录表。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11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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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0_2011-11-14_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_GB+12523-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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