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 1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规划选址与设置;4.规模与类型;5.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6.建筑、结构与配套设施;7.环境保护、安全与劳动卫生;8.工程验收;9.运行与维护。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青岛市环境卫生科研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青岛市环境卫生科研所(青岛市市南区岳阳路11号11号楼,邮政编码:266071)。
本规程主编单位:青岛市环境卫生科研所
本规程参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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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林 泉 于 铭 宫渤海 宋 霁 刘晶吴 庄 颖 刘 竞 庞立习 张文勇 邓 成 葛亚军 张后亮 杨 冰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徐文龙 陈海滨 陶 华 赵爱华 吴文伟 张 范 冯其林 朱青山 邓 俊 陈 军 李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