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2011-12-26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实践,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 2002)的要求,编制而成。本标准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工程验收及保修期等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共7章147条和4个附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索彦 卢顺光 秦向阳 蒲朝勇 赵永军 唐进虎 张长印 张文聪 杨顺利武暂 祁菁 郑宝明 王答相 陈康 丛佩娟 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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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SL+523-201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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