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2012-10-08

根据水利部2005年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遵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 -2008) 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 -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22章56节251条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与设计标准,基本规定,水文计算,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与预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措施总体布局,弃渣场设计,拦渣工程,降水蓄参工程,防洪排导工程,斜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临时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等。
相比GB 50433,本标准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增加以下内容:
-提出了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及设计标准,包括弃渣场及拦渣工程、斜坡防护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植被与恢复建设工程等。
-提出了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报告等编制内容和要求。
-针对水土保持设计常用的小面积汇流条件,提出了水文调查、分析和计算的要求。
-提出了弃查场分类、选址、堆置、安全防护距离、防护措施布置的规定,明确弃渣场稳定分析和计算的要求。
根据GB 50433,本标准细化了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的一般规定,并按水库枢纽、水闸及泵站、河道工程、输水及灌溉工程、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复(改)建等对水土流失防治进行了规定;规范了前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等阶段和移民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有: 4.1.1条1~6款、4.1.5条2款、4.1.11 条2款、4.2.1条4款、6.1.2条1~3款、6.4.1条4款、10.5.2 条。以黑体字标识,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士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问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治国 朱党生 操昌碧 纪强 李晓凌 孟繁斌 贺前进 方增强 贺康宁 王利军 苗红昌 闫俊平 董强 李建生 谢吉海 王艳梅 高玉华 郭志全 侯克 任青山 谢光武 郑国权 朱青 张芃 沈来新 朱太山 贾立海 付景春 王坤 朱文 李世锋 田红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焦居仁 马毓淦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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