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扫描仪
2012-07-0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扫描仪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 响,保护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扫描仪的环境保护设计、生产阶段、使用阶段的能耗和噪声、回收阶段、包装和使用 说明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美国能源之星《成像设备“能源之星”项目要求》 (1.1 版)、德国蓝色天使《附带打 印功能的办公设备》(RAL-UZ 122,2008)和台湾环境标志 TWECO88 等标准,结合我国生产企业 现状进行制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柯 达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南阳首控光电有限公司、大道计算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7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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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扫描仪+(HJ+2517-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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