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通风消声器
2012-07-3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通风消声器产品质量水平,指导通风消声器
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消声器的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是对《通风消声器》(HJ/T 16—1996)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声学性能评价指标改为倍频带插入损失算术平均值;
—— 产品种类增加了微穿孔板式消声器、消声静压箱、蜂窝式消声器,取消了盘式消声器;
—— 修改了标准限值,并对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检验规则、标志。
本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通风消声器》(HJ/T 16—1996)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深圳中雅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华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年7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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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30100_2012-7-31_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通风消声器_HJ+2523-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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